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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高層商住小區;大型商場、賓館等公企建筑;各類廠房、公用工程;各類設備、管道、電氣、儀表、通風、空調、制冷、鍋爐等安裝與調試;各類網架、鋼結構的制作和安裝;各類裝飾裝修、園林與古建筑和市政、消防等工程等。
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聯合驗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分類:新聞中心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19-11-28 10:23
- 訪問量:
【概要描述】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辦規〔2019〕13號)部署和要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高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促進建設項目及時投入使用并發揮效益,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聯合驗收實
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聯合驗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概要描述】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辦規〔2019〕13號)部署和要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高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促進建設項目及時投入使用并發揮效益,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聯合驗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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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19-11-2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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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聯合驗收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辦規〔2019〕13號)部署和要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高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促進建設項目及時投入使用并發揮效益,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聯合驗收實施意見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總書記新時代發展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國務院工程建設行政審批改革實施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主動服務、協同推進、全程覆蓋、網上流轉、統一標準、綜合測繪、多驗整合、依法監管,提高辦事效率,減輕企業負擔,加快工程竣工驗收速度,優化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二)工作原則:
1.綜合測繪。按照“多測合一”要求,建設單位委托一家綜合測繪機構進行工程測繪,形成竣工圖測繪報告。
2.聯合驗收。整合監管部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流程,統一時限、統一標準進場驗收出具驗收意見。
3.一網通辦。依托網絡系統,實現竣工工程驗收網上申報、網上預審、網上預約、網上申報受理、網上辦理驗收和備案手續。
4.規范管理。加強對政府監管部門、綜合測繪機構竣工監督和驗收工作質量的規范管理,監管部門各司其職,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三)工作目標:建立協調統一的工程竣工聯合驗收體系,確?,F場竣工驗收時間壓縮至12個工作日內。指導建設單位先行完成供水、熱力、燃氣、電力、排水、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驗收,將日常監管與竣工驗收相結合,強化指導服務,采取網上申請、現場聯合驗收。
(四)驗收范圍:全省城鄉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搶險救災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工程除外)的規劃核實、消防驗收或備案、結建(兼顧)防空工程驗收備案、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備案、工程檔案存檔。
(五)驗收部門: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人防部門。住宅小區工程及附屬設施竣工驗收時,應邀請業主代表和物業管理服務單位參加。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審批機制:聯合驗收實施“一家牽頭、一口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的工作機制。牽頭部門要按照“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行模式,制定精簡統一的辦事指南、申請表單和申報材料清單,并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按規定時限完成審批。取消各種無法律法規規章依據或行政機關自行設定的前置審批服務事項及審批涉及的中介事項,實現建設工程審批能減盡減、能合則合,最大限度地簡化審批環節。
(二)建立信息管理系統: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人防等部門建立“黑龍江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聯合驗收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實現竣工驗收全流程網上審批(備案)和測繪報告、施工圖、竣工圖一網歸集、傳輸和存儲,與各相關部門互聯互通、共享共用。
(三)整合聯合驗收要件清單: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人防等部門要按照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改革要求,根據法定職責提出本部門建設工程竣工核實驗收監管需要測繪和核實的內容要求,組織制定與建設工程竣工聯測聯驗工作相配套的聯合驗收要件清單。
(四)整合各類測繪機構:對全省現有規劃測繪機構、土地測繪機構或房產測繪機構,通過充實人員力量或者自愿整合,使其具備綜合聯測聯核資質。各部門要按各自職能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竣工測繪及核實、專業檢測評估能力的培訓和指導,使其盡快適應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改革的需要。
(五)強化日常監管:按照依法、精準、高效的原則,建立與建設工程審批制度改革相適應的監管體系,明確監管內容和方式。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人防部門應通過系統,加強竣工聯合驗收質量監督管理,結合建筑市場綜合執法和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檢查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加強監管,儲備數據資料為竣工驗收提供支撐。
三、優化驗收流程
(一)統一驗收流程:一是申請,項目完工具備驗收條件后申請人登錄系統提出驗收申請,上傳驗收資料;二是預審,參與聯合驗收部門進行預審;三是預約,預審合格后申請人進行網上預約現場聯合驗收時間和向驗收部門窗口申報時間,按照窗口申報預約時間報送材料;四是現場驗收,參與聯合驗收部門按照聯合驗收預約時間實施現場聯合驗收,合格后出具驗收(備案)書面文件,最后檔案歸檔。
聯合驗收具體辦事流程詳見附件1。
(二)優化聯合驗收流程:
1.由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人防等部門分別進行的驗收(備案)優化為同步進行。
2.由竣工驗收工作的監督、聯合竣工驗收、驗收備案的串聯進行優化為并聯進行。
3.由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人防部門驗收合格后分別出具驗收(備案)書面文件或憑證優化為聯合驗收合格后統一出具綜合三部門驗收(備案)結論的書面文件。
(三)驗收牽頭單位:聯合驗收由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自然資源、人防等部門配合牽頭部門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按時提出驗收意見,按規定出具驗收(備案)書面文件。
四、保障措施
?。ㄒ唬┘訌娊M織協調:聯合驗收牽頭部門要負責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做好審批管理、日程安排、現場勘驗、出具驗收認可文件等工作,承擔申請單位與各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傳達工作。參與聯合驗收各部門要積極配合牽頭部門做好聯合驗收工作,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二)加強監督考核:參與聯合驗收工作省級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地市、縣市區的監督考核工作,建立相應監督檢查機制,對不認真履行職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部門和責任人進行問責。
(三)強化責任落實: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人防等部門要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建立健全聯合驗收人員AB角制度、聯合驗收首問負責制度、現場聯合驗收程序等制度規定,確保聯合驗收工作有序開展、工作責任落實到位。
(四)加強輿論宣傳:各地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加強對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改革工作的宣傳,引導社會公眾充分知曉改革內容、準確把握改革政策、自覺應用改革成果,為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附件1
聯合驗收具體辦事流程
一、申請:工程具備驗收條件(附件1.1)后申請人以系統內項目編碼登錄系統提出驗收申請(同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設范圍,應統一申請驗收),按要求上傳專業竣工測繪及核實材料、《竣工驗收階段(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聯合驗收)申請表》(附件1.2)、各驗收部門需要的申請材料(附件1.3)至系統。
二、預審:各驗收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提出預審意見。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各驗收部門應一次性告知。
三、預約:
1.申請人登錄系統預約窗口申報和現場驗收時間。牽頭部門負責確定具體窗口申報和現場驗收日期。具體現場驗收日期應在申請人登入系統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2.申請人預約確定具體現場驗收日期成功后,系統自動推送給各相關驗收部門,牽頭部門負責協調、落實各部門參驗人員工作。
3.按照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則,申請人對系統預審已經合格材料進行整理形成書面資料后到窗口申報,各驗收部門收到申請材料核對無誤后應當立即受理。
4.申請人應當按照預約時間進行窗口申報,預期不申報的,已預約成功的現場驗收時間作廢,申請人再次申報的應重新預約。
四、現場驗收:聯合驗收事項受理后,參驗人員按預約驗收時間安排準時到達項目現場驗收,總時限為12個工作日(不包括驗收整改及復驗工作時間)。牽頭部門負責落實現場參驗人員的召集簽到工作,并組織現場驗收。建設單位負責落實五方責任主體參與現場聯合驗收。
1.驗收合格的,驗收部門在系統確認“驗收合格或者準予備案”,所有驗收部門均確認驗收(備案)合格后,系統自動生成驗收(備案)文件,各驗收部門加蓋驗收部門印章,申請人可自行在系統下載打印電子文件或到窗口領取。
2.驗收存在問題的,有關驗收部門在系統確認“整改”,并且在現場驗收之日后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提出驗收整改意見并提交至網絡系統,同步送達給建設單位和各驗收部門,各驗收部門要核對其他部門的整改意見,對本部門產生影響的整改意見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建設單位完成整改,并通過系統提出復驗申請,復驗申請材料同步推送有關驗收部門,需復驗的驗收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自行前往現場復驗。復驗合格的,驗收部門在網絡系統確認“驗收合格”。復驗不合格或建設單位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未提出復驗申請的,驗收部門在系統確認“不合格”,復驗不合格事項的驗收部門出具驗收不合格文件(加蓋驗收部門印章)。
建設單位在備案后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及時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完整建設項目檔案。
五、有關要求
1.承諾驗收:供水、熱力、燃氣、電力、排水、通信、有線電視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或住宅小區附屬設施由于客觀原因不能在工程竣工前建設完成的,可以由建設單位承諾在一定時限內完成,經工程所在地政府審核同意后有關部門可依據承諾進行聯合驗收。有關驗收部門應加強對承諾整改事宜的事后監督檢查,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依法依規要求建設單位進行整改,申請人未履行承諾情節嚴重的,應將建設單位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
2.重新申請驗收:申請人申請聯合驗收后,參與聯合驗收的單一或多個驗收部門在系統確認“不合格”,則當次聯合驗收事項終止。聯合驗收已經終止的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具備驗收條件后需要重新聯合驗收的,應再次按照本文規定的程序在系統上重新申請。
3.驗收發現問題的處置:住建、自然資源、人防等部門在聯合驗收過程中,發現工程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黑龍江省消防條例》、《黑龍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附件1.1
驗收前工程應具備條件
一、依法依規使用土地。
二、已按照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內容及附件、附圖要求全部完成。
三、已按照工程設計和施工合同約定內容完成,符合《黑龍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DB23/724-2017)要求。
四、消防設施已按照設計要求建成,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規范要求。
五、特種設備已按照設計要求安裝,并依法辦理相關使用登記或監督檢驗證明。
六、結建(兼顧)人防工程已按照設計要求建成,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規范要求。
七、供水、熱力、燃氣、電力、排水、通信、有線電視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已在開工前辦理,相關設施已完成建設。
八、住宅小區附屬設施已完成建設。
九、檔案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十、根據施工進度,建設單位選擇綜合測繪機構進行測繪并出具專業竣工測繪及核實材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附件1.2
竣工驗收階段(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審批申請表
建設單位: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工 程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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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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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設 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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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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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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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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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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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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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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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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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開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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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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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價格(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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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 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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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性質 |
□住宅工程 □公共建筑 □工業建筑 □道路工程 □橋涵工程 □其它 |
項目類別 |
□新建 □擴建 □改建(□裝修 □建筑保溫 □改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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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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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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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用地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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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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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 |
容積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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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地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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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 地上 : 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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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總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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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測總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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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地上總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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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測地上總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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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地上計容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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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測地上計容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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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結合民用建筑修建 防空地下室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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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測應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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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繳易地建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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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繳易地建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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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辦理的人防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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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置 |
負 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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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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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型 |
甲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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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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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 平方米 |
防護等級: |
防化等級 :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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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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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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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類別 |
單位名稱 |
資質等級 |
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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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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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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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 計 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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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 理 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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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術服務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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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體建筑名稱 |
結構類型 |
耐火等級 |
層 數 |
建筑高度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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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積 (m2) |
建筑面積(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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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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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申請人申請竣工工程聯合驗收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竣工驗收階段申請表
二、單位工程(住宅、公共建筑類)建筑節能專項驗收記錄
三、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表(含人防防護部分)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五、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六、監理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七、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含人防防護部分)
八、建設工程紙質和電子檔案各一套(含工程準備、監理、施工、預驗收階段文件及竣工圖)
九、建筑節能工程(住宅、公共建筑類)施工質量檢查表
十、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合格報告或消防設施調試開通報告
十一、人防防護設備合格證及檢測數據
十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溫材料)、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十三、竣工預驗收質量問題整改反饋報告
十四、勘察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十五、設計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十六、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十七、人防專用設備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十八、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需提交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檢驗資料
十九、項目竣工圖紙資料
二十、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
二十一、有關人防工程平戰功能的工程竣工圖紙
二十二、涉及消防產品的,提供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原件。
二十三、《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工程提交)
二十四、竣工驗線測量結果
二十五、防空地下室(分地塊)實施方案(僅限分期或分地塊實施項目)
二十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繳納不足的需要提供補繳易地建設費繳費憑證
二十七、配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積不足部分需提交繳款憑證
二十八、配建居住區公益性服務設施的建設項目應出具政府或相關部門有關交接意見書或有關配套證明材料
二十九、設計單位出具的人防工程防護功能平戰轉換實施預案
三十、各地市級參加聯合驗收部門依法依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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